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2021年顺德区、高明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拟奖励项目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2-05-24 17:22:41 文章来源:本网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环〔2021〕47号)的规定,我办组织了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顺德区、高明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为优秀且无挂牌督办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核,拟对顺德区、高明区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月25日至5月31日,如有问题可以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孟爱梅,联系电话:83032923。
附件:2021年顺德区、高明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拟奖励项目
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2021年顺德区、高明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考核奖励资金拟奖励项目